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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刘村路灯亮化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安徽时间:2024-09-09 11:33:51

一、招标条件

安徽盛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委托,罗刘村路灯亮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凤阳县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招标人为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罗刘村路灯亮化工程。

2、招标范围:146盏,单臂杆,杆高7米,120瓦单晶硅太阳能板,120安时锂电池,LED光源60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固定发包价:

(1)、预算价:349826.81元(含预留金0元);

(2)、固定发包价:预算价下浮10%,314844.13元(含预留金0元);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固定发包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4、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二次复验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5、工程工期:30个日历天。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7、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8、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9、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内容的实际资料并自行承担有可能带来的安全等不利因素。

10、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4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及《凤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购【2019】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为本项目被邀请投标的企业。

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交易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由代理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24年 09月12日15时30分。地点: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公章)

地  址:凤阳县板桥镇

联系人:崔镇长          电  话:13855036651

代理机构:安徽盛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地  址:金都家居商城C座

联系人:胡家雪          电  话:180109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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