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排头乡南下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排头乡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湘潭县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潭县水发(2024)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为移民后扶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排头乡南下村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
②项目地点:C475新水线
③项目内容:工程涉及路灯基础、太阳能路灯立杆、LED专用灯具、储控一体化锂电池、太阳能板等(详见施工图纸及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甲方的要求及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③、按照国家的太阳能路灯安装建设及道路照明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 工期要求:2024年12月25日前全部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
2、报名地点: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排头乡财政所三楼)
3、报名联系人:冯杜宇 联系方式:18173205663
项目联系人:符以亮 联系方式:15367880666
4、报名条件:
本次招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的纳税证明。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2600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 13.2-14.7万 元进行报价。
4.投标时间:
2024年11月5日上午10时30分。(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招投标地点:
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排头乡财政所三楼)
联系人:冯杜宇 联系方式:18173205663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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