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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大道(砰山路-金阳大道段)路灯临时照明设施项目询价函

湖北时间:2024-12-14 18:01:19

各潜在投标人:

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金城大道(砰山路-金阳大道段)路灯临时照明设施项目。

1.2项目建设单位: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项目概况:金城大道(砰山路-金阳大道段)路灯临时照明设施项目,太阳能路灯45套。(从城管局仓库中选取45套灯杆安装至金城大道(砰山路-金阳大道段)原有的路灯基础上,并采购安装LED灯头+光伏板 ),详见清单。

1.4服务内容:金城大道(砰山路-金阳大道段)路灯临时照明设施项目,太阳能路灯45套(从城管局仓库中选取45套灯杆安装至金城大道(砰山路-金阳大道段)原有的路灯基础上,并采购安装LED灯头+光伏板 )。按照要求供货及安装调试,包含所有费用。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签订合同起20天完成亮灯,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免费对故障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从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起)。

二、 资质要求

2.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安装或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3具备相关项目安装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5评标办法及上限价:采用最低价法;服务费上限价:9万元。  上限单价:2000元/套。

三、 投标文件组成

3.1 投标原件要求单独密封,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一)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二);

3.3 询价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三)、投标承诺函(附件四)、 清单报价

四、 付款方式

4.1货物到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满足合同文件要求,且无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4.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费用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五、 其他

5.1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6室(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59号),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联系人:郭帆;

联系电话:0731-82728090

六、 附件

附件一:法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投标函

附件四: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合同条款(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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