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2025年十大民生建设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远安县2025年十大民生建设项目(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HS-ZB20250423-01
2、立项批复文号:鄂农办发〔2025〕9 号
3、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2025年十大民生建设项目(二期)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7.5(万元)
6、最高限价:37.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7、采购需求:采购及安装太阳能路灯150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具体以采购人进场通知为准,但不得突破服务期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需提供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
6.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6.4、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9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3、方式:有意愿的供应商可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5年5月7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
湖北远安网、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远安县农村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1号
联系方式:15072568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联系方式:1737186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刚
电话:173718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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